厦门小鱼网

厦门 [切换城市]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之“几个明确”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16-07-07 15:04:41

 
       2016年3月10日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制定本法规的依据上看,以网络和出版两个行业比较基本的政府法规规定作为本规定制定的基础。在规定出台之前,很多之前模糊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解答。本法相关的“几个明确“一是明确概念,二是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和边界。表明国家对规范发展、繁荣网络出版服务业的意志和要求,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规定所明确的几个点:

1、明确了网络出版物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示的网络出版物,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产品(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注意,具备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就算是网络出版物,电子图书是网络出版物的一种。明白了电子图书属于网络出版物,当然它需要按照出版的逻辑和流程来出版,即适用于复制权和发行权,不适用于网络传播权。那么什么是“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呢?包含三个方面,只有弄清楚这三个方面才能弄明白网络出版物的实际范围,一是弄清什么叫出版特征,也就是说能够符合编辑、制作、加工这三种特征的内容。二是弄清楚什么叫“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是已出版的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即为数字化作品。构成网络出版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和重申了经营网络出版业务,必须持证经营,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这一点之前也多次提起,但事实上无证经营的情况比比皆是。依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是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明确了网络出版业务并不限于既有的出版单位,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那么从事网络出版的单位就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出版社,它们获得网络出版服务的门槛较低,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几乎照单全批。另外一类民营企业的审批则困难一些,民营企业须符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八条三款及第九条共六款。从长远来看,持证经营是必然的,且是绝对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除了须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及所需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最难的是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两类型网络出版企业并行,迟早会打破一头大一头小的现状,促使传统出版行业的加速转型,加快网络出版服务的步伐。最终是传统出版行业与民营出版行业达成均势,健康地繁荣整个网络出版行业。

3、明确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重申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果这样的话,BTA旗下的数字阅读业务基本都通不过,这几家巨头都有比重不低的外方投资背景。法律明确划定了红线,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4、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也就是说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目前国家有中文在线与亚马逊合作卖电子书是不符合本规定的,也就是违法行为。法律既已颁布,不知道中文在线和亚马逊如何应对,这也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了。

5、明确了网络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的内容合法。也就是说国家对内容的管理至高无上。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络信息。在法律层面强调了网络出版,而不是网络传播权,强烈要求网络出版服务走网络出版这条路而不是单单的网络信息传播就完事了。

6、明确指出对网络出版事业的支持与鼓励,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抵制不良有害内容。网络出版行业协会就是网络出版行业联盟,但是网络出版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地建设不是聘请编辑、购买印刷设备、分装发行等传统出版方式那么有路可寻。涉及到运用怎么样的全生态链的出版模式,运用怎么样的网络出版一体化管理体系及怎么样的技术来控制盗版等等,势必倒逼传统出版社改变思路,加快体制的改革才能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就网络出版一体化管理体系及控制数字拷贝被随意盗版的相关技术,中国相关企业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体系,比如厦门简帛科技、北大方正等等。或许这些技术性企业能解决传统出版社痛点,使出版社迎来华丽的转身,那么厦门简帛科技、北大方正的技术企业也将迎来时代的春天。本法规定的除了鼓励出版行业协会的建设,还明确鼓励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的出版,比如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等八款内容的支持与鼓励(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