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你哦~!
11月进入公司,公司跟我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是一年),后来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变更为3个月(合同上用涂改液涂改了),我不同意.他们就一直未将合同给我. 后来公司3月份才给我转正,并将工资加了500块.我4月初离开公司.想问公司追回12~2月份三个月试用期与正式期的差额 500*3=1500,和未给我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目前我有以下证据:
A. 被公司更改过的合同(用数码相机拍下的).
B. 1月25日批准的转正文件(上面写明加500元).
C. 11~3月的工资条.
请问,
1. 我有没有希望要回这笔钱?
2. 如果可以要经济补偿金,能要多少?
3. 我4月3号离开了公司,现在在新的公司上班,如果可以仲裁,找律师代理,需要费用多钱?
恳请楼主能帮助,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