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卡火热发行 20元/张
发新话题
不看签名 不看头像 打印

[05-13] 律师在线,专职处理合同等经济纠纷在线

引用: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5-27 22:09 发表
看来你对法律问题都有进行相应的分析,你前面的两点分析是正确的
但最后一点,是不须要承担违约金,新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违约金,你的情况是不需要承担的。
另,你离职希望能用书面来通知单位 ...
还有这么说话的?请注意一点:新法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旧法。培训费用是不根据合同约定而必须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但是不可能根据合同总期间来进行分段赔偿。必须一次偿还。
我们只要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行,不存在有什么新旧法之分。
培训费必须由劳动合同约定,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赔偿时应扣减已服务期间相应的培训费。
好的,我PM下你,麻烦你了!

回复 1楼 的帖子

律师您好,我在2007年4月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是到2010年4月30日到期,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辞职了,提前30天跟老板达成了书面协议,但是人事说根据合同规定“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的违约金为:每少履行一年合同赔偿对方一个月工资. 因我还有655天没履行完,公司现在要我赔1.8个月的违约金.
请问:我该不该赔? 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
~~~汽车出租~~~
多款轿车出租(可配驾驶员)
需要租车的YUYU可联系8565653      小薛

关于辞职

你好!请教一下:
  我现在一家出口家具厂做采购快一年了,我的本职工作是会计当初来面试也是面试会计却因为急缺采购老板认为我采购也会做的很好所以就让我做采购,现在有一朋友介绍了一份会计的工作,我想做回老本行,况且公司都没什么福利,一周要上六天,公司距离我住的地方又远早上7:55就要上班打卡,为了赶一班车很早就要起来很困,所以就向老板书面辞职并跟他好言相谈,而且前任采购就是老板的亲妹妹因为回家生小孩现在要来上班了,老板不批说要走除非工资不要,我们是押一个月工资的.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想从辞职当天开始做一个礼拜就走,如果我这样走了到时侯会不会拿不到工资?
回复宝来:
     你的情况以提前三十天跟老板达成协议,你可以与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离开公司,不用赔偿违约金。理由: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前达成的赔偿违约金无效。
回复闭月:
      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且不影响你拿到工资。

回复 69楼 的帖子

谢谢烟斗!我还想请教一下,如果月底不给我工资,那我是不是要申请劳动仲裁,那需要哪些证明?
你只需有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之类的
我们公司是发现金的,没有工资条.厂牌,医保卡,或老板在我面试时简历上签的工资待遇复印件可以吗?
老板要是有签字是可以,或是找两个公司员工来证明也行。
合同第一张是关于我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日期,我签名了
但是我发现后几张劳动合同不是很合理,最后一张没有签字
请问这劳动合同成立么?
有机会你拿给我看一下吧,只要公司有盖章的就行了。
可不可以签临时合同?
是工程项目的,有没有相关范本?
是做完一个工程签一次吗?临时合同可以继签吗?签临时合同要注意什么?

谢谢!
可以签订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临时劳动合同,我这里没有范本,可以继签
签定时注意合同条款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引用: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7-4 14:20 发表
可以签订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临时劳动合同,我这里没有范本,可以继签
签定时注意合同条款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查对较短的合同,是三个月还是半年
可以嘛?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内容?

LZ帮帮忙吧!

一个朋友向我借了钱,也打了欠条,但到时间还的时间他竟然说不还我钱,而且态度怀念恶劣,很硬。

我也就想要回自己的钱就可以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要回自己的钱,不知道110会不会管这种事。

凭证:借条,汇款单
回复白金小鱼:
你的问题,要具体放到你的实际中,对你的情况及工作特点不慎了解,你还是自己以实际出发,从而来维护你的利益。
110是不会管这种私人纠纷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来还款。
楼主帮帮忙吧!
我在之前的公司任职3个月,试用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公司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现在我新进一家公司,要求我提供上家公司开据的离职证明。可是在我和上家公司多次交涉之后,始终不肯给我开离职证明,理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一律不能开。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我和上家公司说道,要采取劳动仲裁的时候,他说他要控告我,在职期间,背后找其他公司面试,不讲诚信。但,我的面试都没有利用工作时间啊。
此外,上家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1-3个月,员工可以在此期间,自行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我在2个月的时候提出申请,他以考核不合格的理由(没有任何书面评断),试用期延期一个月,即一个月后再次考核。公司里很多人都因为这样的不合格的理由,被延期,有延一个月的,有三个月的,等等。请问,这样的延期是合法的吗?
这家公司,在试用之前,提出7天的见习期,这7天,如果合格,就转入试用期并补齐工资;如果不合格,则被辞退,不给工资;或者是延长见习期,但不给延长见习期间的工资。请问,这样又是合法的吗?
请大家帮帮我!!多谢了。。。
你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你可以以书面形式发出离职通知,最好用快递寄往原公司,
然后拿邮寄回单来证明你已离开公司。
你原公司这种做法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你。
引用: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6-30 15:46 发表
我们只要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行,不存在有什么新旧法之分。
培训费必须由劳动合同约定,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赔偿时应扣减已服务期间相应的培训费。
与劳动合同法冲突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是指08年之后新签的合同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08年之前订立的合同只要不与当时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抵触就继续履行,即使某些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就是说原定的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对施行之前订立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97条规定经济补偿属例外条款,有追溯力)。
我的看法是这样:
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在08年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才适用的劳动法且与新的劳动合同法存在抵触的情况,继续履行至08年之后的劳动合同若与劳动法相抵触,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你说的违约金是在08年之前签订的,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个条款在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上是得不到主张的。
引用: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7-6 09:37 发表
我的看法是这样:
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在08年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才适用的劳动法且与新的劳动合同法存在抵触的情况,继续履行至08年之后的劳动合同若与劳动法相抵触,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你说的违约金是在08年 ...
劳动合同法对施行之前订立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97条规定经济补偿属例外条款,有追溯力)。请看我这句话的意思,不主张,并不是要推翻,不具有追溯力,就不会推翻。除非是经济补偿条款,属于有追溯力。
今年作了很多这些案子,还是具备一定的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