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鱼社区 » 法在身边 » [05-13] 律师在线,专职处理合同等经济纠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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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5-27 22:09 发表 看来你对法律问题都有进行相应的分析,你前面的两点分析是正确的 但最后一点,是不须要承担违约金,新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违约金,你的情况是不需要承担的。 另,你离职希望能用书面来通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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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7-4 14:20 发表 可以签订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临时劳动合同,我这里没有范本,可以继签 签定时注意合同条款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6-30 15:46 发表 我们只要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行,不存在有什么新旧法之分。 培训费必须由劳动合同约定,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赔偿时应扣减已服务期间相应的培训费。
原帖由 烟斗 于 2008-7-6 09:37 发表 我的看法是这样: 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在08年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才适用的劳动法且与新的劳动合同法存在抵触的情况,继续履行至08年之后的劳动合同若与劳动法相抵触,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你说的违约金是在0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