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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买房与悦华开发商有纠纷,求助各位专家

[07-17] 买房与悦华开发商有纠纷,求助各位专家

各位专家好,我们买的是挑高5M两层的房子,当时购房时开发商以有赠送的更衣室来诱导购房者购买。交房时开发商居然不送了更衣室了,说什么消防通不过(关于更衣室只有在售房时的户型图上有画出7M2的位置,因为是赠送不计价部分,因此在购房合同上没有这7M2 ) ;二楼和样品房不附,还有二楼的窗户开发商考虑整体外观,居然把窗户封死了,所有业主一致认为这样二楼机乎无通风,无法居住,请各们热心的懂法的朋友给我们460个业主一些可行的建议,怎么样才能让开发商按当时买房时的协议执行? 在些先谢了!

(大家好,有买漳州悦华都市阳光的吗?
我们现在有一个业主联盟,因为都市阳光的房子有太多交房与买房时不附的地方 ,征集更多的业主一起来反映。维护业主权益。

“都市阳光业主群”群号:50378491 (加入时请报房号)

[ 本帖最后由 hellojaney 于 2008-7-17 12:18 编辑 ]
顶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03年左右有个司法解释“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看”重大影响“怎么理解了。
关于样板房,建设部有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如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低于样板房标准,买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更换。
头可断,发型不能乱;血可流,皮鞋不能没鞋油!
引用:
原帖由 宁死不屈 于 2008-7-17 13:32 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03年左右有个司法解释“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
这两点都是症结所在。对业主很有利。看来我们业主是有理了。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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