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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未领准生证已生育

[07-20] 未领准生证已生育

代一朋友问:两人有领结婚证,可没办准生证就生育了一子,现在要上户口,计生告知要罚1.6W,想问有没有YUYU知道象这种情况在厦门岛外这罚款是以什么为标准的?
1、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2007年福建(不包括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5467.0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05元。2007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63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27元。
3、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且符合生育条件,只是未去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就 生育了,属于违法生育服务证管理的相关法规,而并不是违反条例规定而生育的。
3、对于仅是违反领取生育证的具体办法仅是应处于500元的罚款,而不是征收社会摄抚养费。
4、对于要告之要征收一万六千的元的罚款,应该是以违反生育规定来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 本帖最后由 流浪汉Ⅱ 于 2008-7-20 2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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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 QQ:79958798 电话:13606062235

回复 2楼 流浪汉Ⅱ 的帖子

太谢谢你啦
应该是不要罚款的!
因为之前你已经办了结婚证,现在只有补下生育证就好了,除非你是超生的!
具体还是问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是第一胎,只是他们俩有了宝宝才去登记,没办法领准生证(如果去领准生证的话,这个肚子的宝宝计生办的就要强制拿掉----个人感觉太没人性了),因我朋友他们的地又要再征收了,说是按人头赔偿,所以大人的户口进不来,小孩子也是东躲西藏才得以出生的(计生办的三天两头往他家跑,还往他老婆娘家跑)
今天问了我朋友,他俩结婚有到法定年龄,只是生育他老婆尚差几个月才到年领(因是先有身孕,后办的结婚证),根据二楼的回复,就是属于提前生育的情况.  在此还是万分的感谢大家的回复
对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前生育的情形,即:
1.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2.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3.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4、据此,如果你们怀孕时已达法定婚龄,并且是领取结婚证后才生育,不视为提前生育,所以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只应承担违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责任,受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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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流浪汉Ⅱ 的帖子

他们是女方未到婚育年龄已怀孕(只差几个月),怀孕后几个月(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才去办的结婚证.这应属于LS的第一条吧,谢谢你的回复
到现在才知道中国的人权确实需要加强。已经怀孕的还强制被打掉,晕啊。践踏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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