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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更新:关于广电的仲裁申请书★★

★★讨论更新:关于广电的仲裁申请书★★

历史情况估计大家也都知道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如下几贴,谢谢!

http://bbs.xmfish.com/thread-1651118-1-1.html
http://bbs.xmfish.com/thread-1727436-1-1.html

希望大家讨论看看,

1.起诉广电,两贴子里的证据是否足够呢,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或其他问题?

2.这种类似的案件,民众的胜算有多大呢?

3.可能会涉及什么样的困难,起诉人有没有可能被和谐,或“强制和谐”呢?

4.涉及到的费用大概有哪些,如何操作才具有可行性呢

由于我只是一介小百姓,对于此事,有许多的不解,还望大家多多交流,多多讨论,至少多赚点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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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更新(转贴),希望大家就该申请书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在征的原始作者的同意下,转贴其有关于厦门广电的仲裁申请书,请大家参考、讨论!

由于原作者还没有整理成最终格式,大家讨论其内容的可行性及是否存在某些漏洞,我会收集后反馈给原作者。

如果对此事不是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http://bbs.xmfish.com/thread-1727436-1-1.html

以下基本为原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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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助推荐市仲裁委委员!
按仲裁法规定:原被告双方可各自送一位仲裁委。当然,双方会选倾向于自己一方的仲裁委。
所以请网友帮助了解:在市仲裁委中,有几位强烈抗议广电欺诈行为的委员?
麻烦将其联系电话信息,用短信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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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仲栽是不公开审理,比法院审理的社会效果要小,所以请愿走法律途径的志士,也要准备各自申请仲栽!
这里提供一些建议:
仲栽申请:
1、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
2、申请栽定厦门广电至今给用户提供的仍是模拟信号,不是数字信号,所以不能执行“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只能按以前的每月12元标淮收取收视费。厦门广电应双倍返还其多收的收视费。
3、厦门广电今年7月的“补充通知”再次确认“要给2008年前的用户优惠减免机顶盒费”。
可是多数用户是在2007年下半年才领取机顶盒的。按照“补充通知”的计算方法,实际上广大用户只被减免了一、二十元!
所以申请栽定厦门广电的计算方法有误,违背了其自订的“优惠减免机顶盒费”政策,应该是2008年前的用户全部免交机顶盒费!
4、申请裁定被告赔偿全部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下面再列出事实理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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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的事实理由:

1、在省物价局2007年3月下达“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后,厦门广电故意不向用户说明省物价局的文件已下达,直到2007年底仍向广大用户宣传“机顶盒免费”,等到大家都在2007年底“申领”(不是购置)了机顶盒后,厦门广电才突然说“有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收机顶盒费”,构成了典型的商业欺诈。

2、厦门广电宣布“机顶盒免费”的事实证据有:
a,2007年6月25日厦门广电领导人在“特区新闻”节目中的讲话光盘。
b,2007年底在各街道张贴的厦门广电布告:请用户去申领机顶盒(不是购置)等书面证据。

3,厦门广电在省物价局2007年3月下达“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后,仍然宣布“机顶盒免费”,这个事实说明厦门广电是决定不执行省物价局的机顶盒价格的,是对广大用户的优惠承诺。

作为一个企业,应诚信经营,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厦门广电应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任,应对自己后来的不诚信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其他事实理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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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的事实理由(续):
4,机顶盒暴利、价格欺诈。
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10日文章《谁制造了机顶盒暴利》指出:“机顶盒成本不到10 0元”,又据网上销售信息:“机顶盒在2008年价格不到200元”,我在2008年2月向福建省“两会”反映此机顶盒暴利问题,厦门市人大官方网站也公布了我的意见,可是厦门广电过去半年多时间至今不敢回答此问题,他们的专函回信仅说“机顶盒价格是经过公开招标的”?
既然是“公开招标”,为什么至今不敢公开其进价?
成本不到100元,销售价不到200元,厦门广电凭什么将其价格哄抬到近400元?这是典型的违法暴利,是对广大用户的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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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栽定厦门广电至今给用户提供的仍是模拟信号,不是数字信号,所以不能执行“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只能按以前的每月12元标淮收取收视费。厦门广电应双倍返还其多收的收视费的事实理由:

1、事实是广大用户至今仍用模拟电视机,根本不能收到数字信号,只能收模拟信号。
2、厦门广电将信号“数字化”后传输过来,经过机顶盒又将“数字化信号”还原为“模拟信号”,给广大用户提供的仍旧是模拟信号。
所以对广大用户来说,仍只是享用模拟电视,并非数字电视!
厦门广电说“已进入数字电视”,完全是一场指鹿为马的大忽悠!
事实是,所谓“电视数字化”,仅是电视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数字化”,仅是厦门广电的电视信号传输技术的改变。这种信号传输过程的改变,如有传输成本增加?应是厦门广电公司内部自己消化的事情,而不能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更不能欺骗广大消费者,说“已变成数字电视”!
对广大用户来说,至今没有享用到数字电视,为什么要交数字电视的高收费?
你广电的信号传输技术改变,例如广播电台改变传播技术,将声音改为立体声,它也没有向用户收取“立体声”(数字化的)的费用!
全世界的电视数字化,均选用卫星传输等极低廉成本的方式,有广告的电视,均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而不加广告的电视套餐才收费。这才是现代化的电视,这才是电视的现代化。
厦门广电说“电视数字化是现代化”?为什么不学一学全世界的电视数字化方式:有广告的电视免费?
其实国内也有比较实在的广电,例如上海市广电,至今仍免费送用户2个机顶盒,而且仍按模拟电视旧标准收费。厦门广电为什么不学一下上海广电?

[ 本帖最后由 afeeling 于 2008-9-8 21:18 编辑 ]
只能仲裁,不能起诉
1、我认为广电公司的前面的公开信等表示的行为是赠与行为,现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用户手上了,广电公司无权撤销赠,并且再收机顶盒费构没有依据且构成成违约。
2、但这个赠与是有附随义务,而这个具体义务就约定在签订的协议书,现在需要有人提供一份协议来查看一下具体的内容。
3、查了一下,我是2006年就转换成数字电视了,可是广电今年开始有收取机顶盒费用6.5元。
4、去打印收费发票,搜索相关证据,需要盖有广电公司公章的证据原件,打算自己当一回原告了。

[ 本帖最后由 流浪汉Ⅱ 于 2008-8-7 15:42 编辑 ]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风险提示:如涉及法律问题的回贴仅是本律师仅是初步判断,并最正确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 QQ:79958798 电话:13606062235
有仲裁排除管辖条款
商业广告,信函等,描述明确的信息,足以认定为要约,作为合同附件,拥有法律效力.这是毫无疑问的.证据是足够充分的

但本案只能通过仲裁,不能去法院起诉...
能否再花点时间说明一下,为何只能仲裁呢,多谢
唉,我直接把广电的去退了换电信的IPTV,虽然画质和操作系统差了点,但还是觉得挺爽的,毕竟不用再受广电那鸟气。
引用:
原帖由 afeeling 于 2008-8-8 22:48 发表
能否再花点时间说明一下,为何只能仲裁呢,多谢
合同中有争议仲裁条款,排除了法院管辖
本人认为可以考虑将电视信息服务合同和机顶盒赠与区分开来看,从机顶盒赠与的角度看,并没有约定仲裁,完全可以诉讼解决.
引用:
原帖由 bluehorse 于 2008-8-29 13:21 发表
本人认为可以考虑将电视信息服务合同和机顶盒赠与区分开来看,从机顶盒赠与的角度看,并没有约定仲裁,完全可以诉讼解决.
那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确认赠予行为有效?
引用:
原帖由 乖乖乖 于 2008-8-29 20:06 发表


那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确认赠予行为有效?
我认为诉讼请求为免费配置行为已经完成,不应对免费配置的机顶盒进行收费
引用:
原帖由 afeeling 于 2008-8-31 18:14 发表


我认为诉讼请求为免费配置行为已经完成,不应对免费配置的机顶盒进行收费
.如果要排除仲裁条款,而走诉讼,那么就要去认定免费赠予, 认定免费赠予, 依据是广告. 广告作为要约明确说明了免费配置是整体转换的一部分,换句话说, 是合同的一部分, 还是合同纠纷, 是对合同条款的认知问题

于是又到了那个问题:你是依据合同起诉. 而依据合同,就不能起诉,只能仲裁.
晕,很难,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出面集体抗诉才有用!!!

这个案子的社会竟义比较大!
这个帖子应该会火的,为什么没人来看,奇怪~~~~~~~~~~~

能起诉当然要起诉了!
感謝我的平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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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是小林
对啊,关注肯定是很多人,但是大家都没有信心!
既然只能仲裁,那有人提起仲裁么?如何操作呢?
占个位置 拍卖..
  没办法 房东说他交6.5我交18块.想想前段要看奥运 就交了一年..
不过还是希望 有这方面法律专长的人同仇敌忾
有没人组织一下呢?
自从大王给俺起了名...
以后大家叫俺阿福就好咯*^0^*
我也被吸引来了。。。广电的做法无法理解ing。
关注事态发展咯。
人之初。性本善。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请各位多给点意见,建议,谢谢
这个怎么越看越有行政诉讼的味道
民意挡不住官员“扯蛋”,悲哀!
起诉吧.算我一个!
怕它个鸟!
寄情山水,关注民生
关注事件进展
这件事现在怎么样了?有没有知道的。
放下就等于拥有!
主贴在house网上,有关注的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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