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情况估计大家也都知道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如下几贴,谢谢!
http://bbs.xmfish.com/thread-1651118-1-1.html
http://bbs.xmfish.com/thread-1727436-1-1.html
希望大家讨论看看,
1.起诉广电,两贴子里的证据是否足够呢,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或其他问题?
2.这种类似的案件,民众的胜算有多大呢?
3.可能会涉及什么样的困难,起诉人有没有可能被和谐,或“强制和谐”呢?
4.涉及到的费用大概有哪些,如何操作才具有可行性呢
由于我只是一介小百姓,对于此事,有许多的不解,还望大家多多交流,多多讨论,至少多赚点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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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更新(转贴),希望大家就该申请书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在征的原始作者的同意下,转贴其有关于厦门广电的仲裁申请书,请大家参考、讨论!
由于原作者还没有整理成最终格式,大家讨论其内容的可行性及是否存在某些漏洞,我会收集后反馈给原作者。
如果对此事不是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http://bbs.xmfish.com/thread-1727436-1-1.html
以下基本为原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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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助推荐市仲裁委委员!
按仲裁法规定:原被告双方可各自送一位仲裁委。当然,双方会选倾向于自己一方的仲裁委。
所以请网友帮助了解:在市仲裁委中,有几位强烈抗议广电欺诈行为的委员?
麻烦将其联系电话信息,用短信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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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仲栽是不公开审理,比法院审理的社会效果要小,所以请愿走法律途径的志士,也要准备各自申请仲栽!
这里提供一些建议:
仲栽申请:
1、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
2、申请栽定厦门广电至今给用户提供的仍是模拟信号,不是数字信号,所以不能执行“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只能按以前的每月12元标淮收取收视费。厦门广电应双倍返还其多收的收视费。
3、厦门广电今年7月的“补充通知”再次确认“要给2008年前的用户优惠减免机顶盒费”。
可是多数用户是在2007年下半年才领取机顶盒的。按照“补充通知”的计算方法,实际上广大用户只被减免了一、二十元!
所以申请栽定厦门广电的计算方法有误,违背了其自订的“优惠减免机顶盒费”政策,应该是2008年前的用户全部免交机顶盒费!
4、申请裁定被告赔偿全部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下面再列出事实理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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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的事实理由:
1、在省物价局2007年3月下达“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后,厦门广电故意不向用户说明省物价局的文件已下达,直到2007年底仍向广大用户宣传“机顶盒免费”,等到大家都在2007年底“申领”(不是购置)了机顶盒后,厦门广电才突然说“有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收机顶盒费”,构成了典型的商业欺诈。
2、厦门广电宣布“机顶盒免费”的事实证据有:
a,2007年6月25日厦门广电领导人在“特区新闻”节目中的讲话光盘。
b,2007年底在各街道张贴的厦门广电布告:请用户去申领机顶盒(不是购置)等书面证据。
3,厦门广电在省物价局2007年3月下达“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后,仍然宣布“机顶盒免费”,这个事实说明厦门广电是决定不执行省物价局的机顶盒价格的,是对广大用户的优惠承诺。
作为一个企业,应诚信经营,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厦门广电应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任,应对自己后来的不诚信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其他事实理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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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栽定厦门广电商业欺诈,给用户双倍返还机顶盒款的事实理由(续):
4,机顶盒暴利、价格欺诈。
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10日文章《谁制造了机顶盒暴利》指出:“机顶盒成本不到10 0元”,又据网上销售信息:“机顶盒在2008年价格不到200元”,我在2008年2月向福建省“两会”反映此机顶盒暴利问题,厦门市人大官方网站也公布了我的意见,可是厦门广电过去半年多时间至今不敢回答此问题,他们的专函回信仅说“机顶盒价格是经过公开招标的”?
既然是“公开招标”,为什么至今不敢公开其进价?
成本不到100元,销售价不到200元,厦门广电凭什么将其价格哄抬到近400元?这是典型的违法暴利,是对广大用户的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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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栽定厦门广电至今给用户提供的仍是模拟信号,不是数字信号,所以不能执行“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只能按以前的每月12元标淮收取收视费。厦门广电应双倍返还其多收的收视费的事实理由:
1、事实是广大用户至今仍用模拟电视机,根本不能收到数字信号,只能收模拟信号。
2、厦门广电将信号“数字化”后传输过来,经过机顶盒又将“数字化信号”还原为“模拟信号”,给广大用户提供的仍旧是模拟信号。
所以对广大用户来说,仍只是享用模拟电视,并非数字电视!
厦门广电说“已进入数字电视”,完全是一场指鹿为马的大忽悠!
事实是,所谓“电视数字化”,仅是电视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数字化”,仅是厦门广电的电视信号传输技术的改变。这种信号传输过程的改变,如有传输成本增加?应是厦门广电公司内部自己消化的事情,而不能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更不能欺骗广大消费者,说“已变成数字电视”!
对广大用户来说,至今没有享用到数字电视,为什么要交数字电视的高收费?
你广电的信号传输技术改变,例如广播电台改变传播技术,将声音改为立体声,它也没有向用户收取“立体声”(数字化的)的费用!
全世界的电视数字化,均选用卫星传输等极低廉成本的方式,有广告的电视,均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而不加广告的电视套餐才收费。这才是现代化的电视,这才是电视的现代化。
厦门广电说“电视数字化是现代化”?为什么不学一学全世界的电视数字化方式:有广告的电视免费?
其实国内也有比较实在的广电,例如上海市广电,至今仍免费送用户2个机顶盒,而且仍按模拟电视旧标准收费。厦门广电为什么不学一下上海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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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feeling 于 2008-9-8 21:1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