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卡火热发行 20元/张
查看:173 | 回复:8
发新话题
不看签名 不看头像 打印

[08-26] 有关特休假

[08-26] 有关特休假

我本人现在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上班,我是去年5月份进正新公司的,至今天我还是没有特休假,公司的主管说要满一年才能有特休假,但是我已经满一年了,我们的主管又说,满一年是要整整一年的,不能累积的(就是从08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为一整年),想请教一下相关的专家,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这个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呀!我们厂的地址是厦门杏林区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可以打电话12333问问。
我们公司是以进公司的时间为起算点。按你所说的。如果我是1月2日进公司的话,那不是要差不多要两周年才能休一年的年假。这样应该不对吧。
你说的是年假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不安排年休假,那么按照天数要支付300%的工资!没有什么要满一年还不能累积的!连续工作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单位明显是在忽悠你!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联系方式    QQ:6405289      手机:13696995638     13063089262   法律援助QQ群: 73353898

【做一个能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优秀律师】    【小鱼社区法律顾问勋章】  【小鱼顾问免费咨询专贴  http://bbs.xmfish.com/thread-1230426-1-1.html 】

嗯,LZ找公司讨说法!
我现在已经知道了,谢谢各位啊,但我不知道到那里去说呀,在网上可以投诉吗?
引用:
原帖由 鱼超大头 于 2008-8-26 13:29 发表
我现在已经知道了,谢谢各位啊,但我不知道到那里去说呀,在网上可以投诉吗?
12333
打这个电话投诉,他们会答复你说:“如果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一直都没有安排你年休假,你才可以来投诉,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没有假期,那只能等2009年来投诉。

可以去这个网站看一下:www.labour-cn.com/
谢绝各位啊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