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鱼网

厦门 [切换城市]

解读新《保险法》中的亮点

来源:爱的鼓励 发布时间:2009-08-11 11:03:27

 
    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有哪些亮点?

    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VS 对抗保险公司随意解约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解读: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交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2、增设理赔“时间限制” VS 专克保险公司的“太极拳”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另外,产生“理赔难”说法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客户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听代理人的介绍,而有的代理人盲目夸大保障范围,这就有可能在今后为理赔带来难题。

    3、免责条款先说明

    条例: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
    解读:保了险,能否获得赔付?可获得多大的赔付?不由保险公司说,也不由投保人说,完全要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规定为准。而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则是保险公司免赔的“尚方宝剑”,因此,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以前,一些保险公司怕影响客户签单,对免责条款大多遮遮掩掩,而新保险法要求,必须书面或口头向投保人说清楚。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