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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期房买卖的风险

来源:声哥 发布时间:2009-08-19 14:49:29

 
【小编杜杜整理推送】
 
    现在开发商捂房,而炒房人又很多,急于出手,于是期房买卖又重新多起来了。

    期房应该是指已签定预售,但还未实际交房的合同,只是一种期权,从法律上来讲属于债权范畴,并不表示其已拥有房子即物权,当然这种期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受让者在承担原来房产开发后期的风险的同时又多了受让期权的风险。如果真的按中介给的方法做了,你就险了,也亏了,中介往往先站在自己的利益上增加环节多赚佣金,如果没有中介,那遇见骗子的机会或对方反悔的可能性很大,纵使你对对方绝对信任,也应该谨慎操作。
 
    建议:首先应通过开发商、土房局等调查清楚此期权的真实性,双方应该都有备案,这是最基础的;其次应与原期房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在征得对方及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将开发商列入见证方,并且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是期权,转让后由你与开发商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原预售合同终止,如果还不放心可以选择公证;再次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重新到土房局变更备案。只有等第三步完成后,你才能将受让款全部支付给对方。
 
    好处:最大程度降低你的风险,纵使中间有变,你的损失也不大;直接与开发商发生关系,免去中间环节,不用过户,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同时让对方的期权终止,避免以后可能的对方债务人或共同所有人的追索。
 
    坏处:比较繁琐,费时费力。

    结论:现在诈骗太多,小心为上。如果你实在操作不来,又不想放弃,可以找位律师,花小钱顾大钱,还是划得来的,不要为了一个合同号码去冒如此大的风险。希望对想买期房的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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