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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撞人后主动报警赔157万被免刑责

来源: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09-10-13 15:24:57

      福建长乐一男子醉酒驾车,将人撞成重伤,由于事后主动报警投案、认罪态度好,事后又先后赔了伤者157.4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日前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3月18日晚,长乐王某喝醉酒后开着小轿车,在胜利路与培青路交叉路口时,撞上推人力板车的周某华,致其当场深度昏迷。

事故发生后,王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车祸致周某华多发性脑拊裂伤、多发性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属重伤。今年4月,长乐交巡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月,王某被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期间,经长乐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除已先行支付的14.4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周某华143万元。周某华对王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长乐法院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王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后,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又主动到案,依法应认定自首,并在案件后赔偿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减轻了对被害人所造成危害程度,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庭审中又当庭自愿认罪,有明显悔罪表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王某予以免除处罚。

日前,长乐法院判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