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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更多小微企业可减半缴税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00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利好多,落实是关键。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从4月1日起,厦门国税首个“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
 
据悉,厦门国税将在厦门本地论坛和国税网站举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满意度调查”,并通过各媒体、微信、微博进行专题解读,通过12366热线、网站、微信服务号以及办税大厅为企业答疑解惑,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该局还将升级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双重提示和优惠校验,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在每个征期内,对小微企业的申报情况动态跟踪,对未享受企业进行电话、短信或面对面温馨提醒,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据厦门市国税局数据显示,去年厦门市国税局小微企业受惠面达100%, 全市共有6744户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2277.38万元,得到税务总局税收政策落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2014年,厦门市享受到小微增值税政策优惠的企业纳税人共免税3329万元,为44万户次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1.04亿元。
今年3月,国家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201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推算,减半优惠扩围后,预计今年至少新增726户企业享受减半征税,多减免税款1018.87万元。“今年的政策还有一个大变化就是,只要你符合小微条件,实际利润没有超过标准,不管上一年是不是小微企业,都可以在今年季度申报所得税时享受优惠政策。”厦门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
优惠政策要点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部分指标口径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新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内容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上年度虽不符合但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足3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改用减低税率方式;超过30万元的则应当停止享受减率征税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多退少补。
小微企业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根据小微新政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