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鱼网

厦门 [切换城市]

漳州一知名律师涉嫌诈骗 二审今开庭

来源:闽南网 发布时间:2017-01-25 17:10:10

     去年6月,芗城区法院关于陈某琪、陈某琅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了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两被告无罪的判决。对此一审判决结果,芗城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和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

      因涉案的一人为漳州知名律师,该案亦引起漳州司法界一片哗然。今天上午,二审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抗辩双方就所涉的投资债权包属于合伙还是转让等5大焦点问题,当庭展开辩论。
 
合作投资债权包 知名律师涉嫌诈骗

      根据芗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11日,陈某琪与厦门邝海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手的债权包系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约定厦门邝海公司将其受让取得的债权以200万元(后变更为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人陈某琪。

     2012年1月15日,陈某琪与弟弟陈某琅隐瞒事先已和厦门邝海公司约定的转让价格,虚构购买上述债权需要750万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韩某信任后,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750万元购买和主张上述债权。

      按合同约定,被害人韩某支付了计250万元给陈某琅,而两名被告人则未按照约定出资,仅使用被害人韩某出资中的150万元向厦门邝海公司购买债权包,其余100万元被陈某琪、陈某琅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陈某琪分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陈某琅分得人民币20万元。之后,被害人韩某多次向被告人索要和厦门邝海公司签订的购买债权包的合同、给厦门邝海公司700多万元的汇款凭证以及追问合同履行情况未果。

       2013年9月,三人签订协议,韩某退出投资,并要求收回全部投资款。同年11月,被告人陈某琪、陈某琅仅归还100万给韩某。

       之后被害人报警,2014年8月,因涉嫌诈骗犯罪,警方依法对陈某琪、陈某琅进行刑事拘留,2014年9月,被害人韩某收到被告人陈某琪家属归还的人民币150万元。

      案发后,漳州司法界一片哗然,因为涉案的陈某琅系漳州某律师所的一名知名律师,曾在漳州某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检察院提出抗诉

      经审理,2016年6月2日,漳州芗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漳州芗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琪、陈某琅主观上虽然有诈欺的故意,但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履行与邝海公司的合同,取得债券包的所有权。陈某琪将涉案债权包的所有资料转交给合作体时,合作体已经实际取得涉案债权包的所有权、支配权,韩某也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因此不存在韩某的财物被陈某琪、陈某琅占有的事实。而公安机关对陈某琪、陈某琅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的调查,均无法证实签订协议时陈某琪、陈某琅不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陈某琪、陈某琅可以以其他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合同。本案实际上是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综上,芗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琪、陈某琅犯合同欺诈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此判决俩被告人无罪。

      判决结果出来后,2016年6月12日,芗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此判决提起刑事抗诉,认为本案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琪、陈某琅有罪,而该判决认定事实和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两被告人无罪确有错误。
 
       今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抗辩双方均到场,当庭就所涉的投资债权包到底属于合伙还是转让,被告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等五大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关于此案的进展,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将及时跟踪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