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音乐厦门合唱展播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19-05-23 12:02:13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征集启事
一、活动时间:2019年5月-12月
二、活动地点:
MV拍摄场地:
厦门地标建筑、旅游景区等
合唱展演活动场地:
闽南大戏院或厦门嘉庚剧院(地点暂定)
三、主承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音乐厦门组委会、厦门广电集团
承办单位: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
协办单位:厦门市音协、厦门音乐广播
海西晨报社
执行单位:厦门聚力创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5月下旬—6月中旬 |
活动启动报名 |
报名截止日期 6月15日 |
6月16日— 6月31日 |
专家筛选 |
合唱团及合唱作品 甄选 |
7月—8月 |
各团编曲、排练 及MV录制拍摄 |
排练完成的队伍可先行着手进行MV录制拍摄 |
9月-12月 |
合唱MV视频展播 |
各大平台播放 |
五、招募规则
本次招募谨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任何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操控或影响招募进程或结果,将诉诸法律,严格追究。
1.合唱团参选须知:
(1)本次招募面向全市优秀合唱团;
(2)合唱团自愿参与推选,每个合唱团人数要求20—60人;
(3)合唱团成员需贯穿(评选)活动中,且始终只在一个合唱团队中表演,不得随意替换加入其它团队,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违规团队评选资格;
(4)意向参选的合唱团需发送活动报名表与合唱团演出视频(以合唱团队名+曲目名字的形式命名)至指定邮箱;
(5)通过遴选的合唱团应严格服从主办方制定的活动规则,参选曲目需为合唱作品。参选曲目可为三类:一是音乐厦门优秀原创作品(优先入选,从音乐厦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曲库选择);二是既有的爱国合唱音乐作品;三是本次活动同步征集遴选出的原创合唱作品。
(6)合唱团需确保对歌曲及合唱改编(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过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而进行使用,在本次活动中的演唱、出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2.原创合唱作品参选须知:
(1)参选作品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富有时代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正能量接地气,特色鲜明,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以抒写美丽厦门,展现厦门美好生活为主题;
(2)所有参选作品均视为创作者接受主办方委托所创作。参选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主办方对获奖参选作品享有三年无偿的独占使用权,除著作权人在自己的作品展示中使用外,未经主办方许可,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作品。主办方在使用获奖参选作品过程中享有对该作品的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汇编、翻译等权利;
(3)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并附词曲谱(A4格式),发送至官方指定报名邮箱,投稿时请注明参选者姓名、住址、联络电话等。
六、奖励办法
1.优秀合唱团
遴选出的优秀合唱团,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专业录音制作、MV拍摄及全方位媒体宣传推广。
2.优秀作品
(1)通过评选的优秀原创作品将入选“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优秀合唱作品集锦”;
(2)通过评选的优秀原创作品将有机会成为优秀合唱团演唱曲目,并制作成MV进行宣传推广。
七、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592-5762321
报名邮箱:
报名端口:参选队伍可在音乐厦门微信公众号了解活动信息并下载报名表报名。
报名材料:详见上述招募规则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6月15日
八、本次征集展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厦门组委会所有。
“我和我的祖国”音乐厦门合唱展播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报名表(合唱团)
合唱团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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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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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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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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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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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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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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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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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单位* |
有口 无口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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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曲目类别及曲名名称(3选1)* |
音乐厦门原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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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音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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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音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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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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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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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号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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