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厦门养老金调整!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23-12-30 11:19:54
2024年1月起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增加600元和800元
两个缴费档次
对应的缴费补贴为
90元和110元
调整后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从12档增加为14档
给参保人提供更多选择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厦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除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还明确了政府代缴人员范围和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
经认定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三级及以上人员),将由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2024年1月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37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定最低标准160元。
采用“不变不报”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若要变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参保身份)的,应于2024年1月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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