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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01 08:55:32

    经研究决定,我市上、下半年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分别调整为每年的3月1-25日和9月1-25日。我局提醒全市所有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房(地)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无自有房产或土地的也须办理零申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