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证》换发新证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统计局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8-01 09:07:58
各有关统计人员: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持有福建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证》的有关人员,应换发新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按照福建省统计局的工作安排,经厦门市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9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为未换证统计人员办理换证手续,请有关人员及时前往各区统计局办理换证申请,逾期原证书作废。
各区统计局联系电话及换证地点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思明区统计局 2119248、2119548 厦禾路建设大厦2014室
湖里区统计局 5722591 枋湖南路161号区政府6楼637室
集美区统计局 6290427 集美区政府行政办公楼2楼212室
海沧区统计局 6050175 海沧滨湖北路行政中心1号楼1层1116室
同安区统计局 7022920 同安区政府4楼发改局统计科
翔安区统计局 7889393 翔安区政府大院2号楼404室
厦门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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