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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8-08-01 10:35:54

         厦门今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岛外部分地区购买一定面积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厦门的普通住房标准面积和成交价格有所放宽。

此外,厦门还将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机制,今后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购70~80平方米可办常住户口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消息,在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今年8月1日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消息称,为实现厦门房地产开发向岛外转移的战略目标,聚集岛外人气,以及鼓励岛外开发中小户型的房地产,决定对上述区域的“购房入户”政策做出调整。

据悉,厦门市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

普通住房标准成交价有变

厦门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据了解,厦门原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该标准是2005年出台的。

据悉,普通住房标准的界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

厦门市相关部门昨日还联合发通知,明确厦门市今年1~7月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8月1日(含)后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执行新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厦门市房地产业向岛外发展,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将使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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