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纳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
来源:厦门地税 发布时间:2008-08-11 17:26:20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2、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所有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或登陆厦门地税网站)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申报缴纳方式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情请登陆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或厦门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进行查询。
5、逾期未办理申报缴纳的单位,将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话题
- ·申报缴纳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200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