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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2 16:08:50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蓝印户口)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为今年幼儿园招生的主要对象。

 三、报名时间
 思明、湖里区幼儿园在8月23日报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自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片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对现有托幼资源、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划定参与2008年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片区,应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幼儿就近入园。
(二)发布招生公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三)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招生规定
(一)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的确定
1.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3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上学。
4.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
(二)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若要突破,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三)各幼儿园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