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理由阐述反对厦门禁行电动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5 09:57:30
1)厦门的城市发展并没有达到私家车高度普及和公交车线路全天候全范围覆盖的程度,电动车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生活、工作的必备出行工具。
众所周知,2008年的厦门工资水平和人均收入早已从10年前在全国名列前茅降至如今的中游水平,大量低工资收入者尤其是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制造业、服务业劳动者存在于厦门岛内的湖里区和思明区。这些人群不可能购买得起私家汽车,他们的单位很多采用三班倒制度,上下班时间往往是公交车的停运时间,而且,这部分人群大部分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带也恰恰是公共交通覆盖不足的地方。(事实上,厦门的公交车运载能力也无法承受增加这个群体巨大数量的负荷)所以,可以这么说,厦门岛内的电动车存在是一种无法忽视的客观现实,这种客观现实的产生是以大量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为基础的。
2)除了以上所提到的电动车是劳动者人群生活与工作的必备出行工具之外,电动车也已经成为了许多服务行业的经营工具,成为了很多小企业小创业者的创业工具。
比如民营快递公司、餐馆外卖、五金电子加工类商店作坊、海鲜蔬菜、机票车票等等等。虽然这些“蚂蚁雄兵”所创造的GDP可能微不足道,但是他们以很低的成本极大地便利了城市消费,加快了各行各业的物流效率,犹如人体内的毛细血管,微不足道但绝不可缺少。
3)现在厦门所谓的电动车所引起的交通乱象,其根源与其说是电动车引发的,不如说绝大部分是因为非机动车道被“消灭”所造成的。
当一条条新建的宽敞公路只有机动车道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时候,势必造成汽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混行,作为汽车驾驶员与自行车爱好者双重身份的本人,为这种缺乏人性化的好大喜功设计而暗暗叫苦。这种设计,让速度极不对称的三种交通工具混合存在并驾齐驱,结果要么是令汽车速度沦为电动车自行车的速度造成道路拥堵,要么就是发生悲惨的交通事故。除此之外,电动车和自行车也可能因为缺乏专用车道而占用人行道,又产生了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路权的争夺,同样是危机四伏。
4)禁止比管理容易,但这不是“禁止”的理由。
放眼全国,无论是GDP或者收入,还是汽车数量都远高于厦门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等经济发达大城市,尚未有一个城市实行了市区全面禁行电动车制度。在海峡对岸的台湾或是太平洋对岸的美国,电动车因为环保、节约出行成本和省力、速度适中的特点正逐步推广开来。在此还要特别提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台湾,以及美国法国等比厦门经济发达的地区、国家,都至今保留着非机动车道。本人认为,这才是减少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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