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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取消 下月起打的每趟可省1元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9-01-21 09:36:25

    昨天,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2月1日零时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春节在即,厦门的城市运输也进入一个旺季,而打车出行的人也多起来,“最近连续几周都在采购年货,打车的次数也多起来。”蔡小姐告诉记者, “现在经济形势不好,虽然一趟车只能省1元,但长期算下来也能省不少。”

  据厦门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调节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93号汽油油价上涨至5-6元/升,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征出租汽车油附加费,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再向乘客加收1元,驾驶员直接从中获得燃油补贴。如油价回落至5元/升以下,则取消燃油附加费。我市于2007年12月1日起,开征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据悉,2008年12月19日、2009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调低了成品油价格,1月15日调价后,我市的93号汽油从每升5.02元调低为4.91元,已回落到每升5元以下,已经达到取消的士燃油附加费的条件。

  此外,按照目前最新的定价体系,今年油价调整可能会“常态化”。厦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 今后成品油价格再发生变动时,政府相关部门将以93号汽油价格扣除燃油税新增部分后为标准,10天内出台相应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