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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应该如何解读?

来源:contestant 发布时间:2009-04-21 09:53:02

    我有位朋友做部门经理刚离职,主要是该单位长期不遵守劳动法,不和劳动者鉴定劳动合同,所有合法的权益没有保障,并且该单位还推行什么全员绩效,每个月全公司四五百人每个月全都有扣绩效,最少的扣一百多,最多的扣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朋友觉得公司领导的管理理念有问题,所以经过多次向公司股东会申诉无效后,提出辞职。
 
    不知道哪位朋友熟悉新劳动法,可以给我朋友帮助支持。好像新劳动法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付双倍工资,我朋友在该单位工作一年多了,现在是自己主动辞职,我朋友还有权向原单位索取赔偿吗?如果可以索赔,有谁知道原单位应该赔偿我朋友多少才算符合新劳动法?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究竟应该怎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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