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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月全面推开 快来领“减税红包”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16-04-22 10:28:17

市国税局设立的营改增一站式服务区方便纳税人咨询。(市国税局供图)

  
视觉中国供图


  
  历经4年试点,营改增即将于5月1日起全面推开。此次改革将涉及厦门12万家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这项改革具体有什么内容,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20日上午,市国税局副局长戴黎明做客厦门市政府网站,为广大网友解读了“营改增”带来的政策效应,以及对厦门经济发展和行业等方面的影响,并为我市即将试点的营改增企业“支招”。
  
  影响>> 减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据了解,我市在2012年已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为企业直接减税27.98亿元,为下游企业增加抵扣23.04亿元,累计减负超过50亿元。在此改革红利下,厦门营改增企业迎来快速发展期,试点纳税人数量从2012年的6970户发展到2015年底的59190户。纳税人负担的减轻,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 “双扩”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同时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次营改增又将对厦门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戴黎明说,本次改革新增的四个试点行业,其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将延续;同时,对特定行业还将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这样一来,基本确保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比如,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老项目、老合同,允许用简易计税办法征税,保证税负不增或小幅下降。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或个体户,过去营业税是5%,现在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
  
  同时,营改增试点还全面惠及服务业以外行业,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原来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进一步增加,将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在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时,营改增将助力厦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 新增窗口错峰预约办税
  
  此次纳入营改增的四个行业政策适用复杂,小微纳税户众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5月1日营改增改革顺利进行,我市国税部门从4月份开始就分解了12方面88项工作任务,倒排工单,加强国地税合作,以应对各种不可预期的情况。戴黎明透露,目前,国税部门在原有16个办税大厅基础上,已增设13个办税网点、91个办税窗口,并统一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异常业务处理窗口,实行导税分流服务、错峰预约办税;同时还增加了12366在线人工坐席数量,开通咨询专线,推广网上办税系统,在国税网站和微信平台开通营改增专栏,开设营改增线上线下课堂,在媒体推出专题宣传和解读,尽全力为营改增顺利推进做好各项服务。
  
  试点纳税人从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税制原理不同、政策流程相对复杂的增值税,从原先熟悉的地税大厅、地税征管系统办税,改为不那么熟悉的国税大厅、国税征管系统办税, 由于增值税管理中,对发票管理和企业内部经营都有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难免会带来一些暂时的不便。戴黎明也表示,希望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和国税部门共同携手,顺利渡过税制变换期。
  
  支招>> 企业应规范执行抵扣政策
  
  就如何顺利保障营改增平稳过渡,戴黎明昨日也为我市试点企业支了招。她表示,企业除了尽快熟悉相关政策以外,在办税方面要注意两个时点,一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应在5月1日之前,完成税控专用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5月份能顺利开票。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过渡期(2016年8月31日)内,原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并使用地税局网络发票系统开票。二是如果是新纳入试点营改增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要注意在6月27日申报期之前完成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
  
  营改增实施后,我市税务部门将全面落实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每项优惠政策精准执行、落实到每户纳税人。戴黎明告诉记者,各区国税办税大厅及厦门国税门户网站都将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备案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国税门户网站获取详细政策资讯及不断更新的税收优惠备案表报。希望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规范执行增值税发票抵扣政策。尤其是,建筑行业经营模式要注意选择以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方式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实现税收减负效果。
  
  【温馨提示】
  
  营改增试点
  
  关键时点
  
  4月30日前
  
  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分批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5月1日起
  
  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月16日前
  
  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
  
  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如何领用发票?
  
  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使用至8月31日。
  
  2016年4月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了解政策有哪些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了解最新营改增政策可以通过以下渠道。
  
  线下培训:登录厦门市国税局网站、微信平台、手机APP“纳税人学堂”模块,可以预约、报名参加国税部门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
  
  直播课堂:登录厦门市国税局网站、微信平台,可以用手机、电脑观看在线视频直播,可与授课老师进行互动,也可进行视频回放。
  
  查看政策: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xm-n-tax.gov.cn)营改增专题或关注“厦门国税微宣传”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查看相关政策解读。


  
  【背景】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从3月5日到5月1日正式实施,仅有不足两个月的时间,而涉及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是之前历次改革总户数的两倍多。
  
  【数字】
  
  我市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2.34万户,2015年入库营业税125.54亿元。其中,金融服务业443户,保险服务业73户,房地产业3406户,建筑业12225户,其他生活性服务业107273户。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动态】
  
  同安国地税
  
  备战“营改增”
  
  完成系统测试
  
  本报讯 (通讯员 苏建国 王国宝 记者 陈泥)昨日上午,同安国地税对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收代征窗口进行业务运行测试,并成功开出第一张。
  
  根据相关规定,5月1日后,市民出售二手房或出租房屋,将改成开具国税部门的增值税发票。而这项业务,受国税部门委托,将依旧放在地税部门的窗口办理。为确保5月1日后代征业务顺利运行,同安区国地税联合组织代征业务测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
  
  两年内的二手房
  
  税负将略降
  
  本报讯 (记者 陈泥)5月1日起,随着营改增在我市全面推开,此次营改增后,我市个人转让住房的征税及开票地点不变:岛内在市政务中心地税房产交易窗口征税及开票;岛外各区在各区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征税及开票。而且,两年以内的房产交易税负实际略有下降。
  
  营改增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免征增值税。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