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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出台高颜值扶持政策 真金白银鼓励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18-12-03 09:10:21

        30日,湖里区在联发东南天地招商中心召开影视产业新闻发布会,湖里区文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湖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红斌主持会议,湖里区文发办副主任、文体出版旅游局局长林秀瑜通报湖里区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支持政策。
 
 
        今年以来,湖里区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影视产业的部署,在IP版权交易(包括网络文学、编剧、版权交易等)、影视制作、影视宣发、数字内容等环节重点发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目前“联发·东南天地”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已开始招商,中国故事短视频产业基地、福建影视行业协会、来来影视基地、登嘉资本、中影票务通、锴泉摄影器材有限公司等14家优质企业在湖里扎根发展。
        湖里区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出台了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实施《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有:
        一是梳理各个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目前,各类扶持政策中适用于影视企业的条款散见在不同的文件当中,企业不容易引用。《实施意见》对金融、人才、展会、招商引资、信息产业、总部经济、自贸区、惠台等各个领域的专门文件进行了梳理,把涉及的文件、条款列入表格,作为文件的附件,方便企业查询。
        二是关注影视剧创作环节。剧本是影视产业的底层资源,实施意见里专门提出了对剧本创作的支持条款:影视剧本由湖里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是对市级政策的补充和强化,力求在全市产业链布局中突出我区在影视内容的创作和制作方面的作用。
        三是聚焦产业的聚集发展。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在招商引资、整合产业链、创作优质影视作品等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对于由影视行业协会或者影视领军企业组织发起和统一承建、承租的,引进包括网络文学、剧本创作、导演工作室、艺人经纪、影视培训、版权交易、拍摄服务、影视投资、录音剪辑制作、宣传发行、衍生开发等影视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配套有专业创投服务的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经区文发办认定后,给予该平台运营公司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所引进文化企业及文化创投企业在本政策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该平台运营公司20%的奖励。实施意见通过租金补助、招商奖励等方式对平台企业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在推动产业聚集发展上的作用。
        四是鼓励开展影视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影视活动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项目来到湖里,比如今年初,我区举办了“厦门国际影视文化产业论坛”就吸引了一批企业、项目落户湖里。《实施意见》也明确将对电影的路演活动和重大影视活动进行支持:鼓励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选择辖区内电影院开展主旋律电影放映、赏析活动。支持辖区内电影院开展电影首映、路演,电影院每举办一场首映、路演活动给予4000元活动补贴,单一影院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6万元。支持在辖区内举办具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影视文化活动,每年重点扶持一场影视主题的论坛、展演、影展、推介会等单一或复合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40%予以活动举办方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活动适当放宽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丁红斌表示,湖里老工业区是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形成了初步聚集的态势,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区将在2015至2017年三年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湖里创意产业园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促进老工业厂房片区的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