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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10000元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时间:2019-05-23 10:02:17


厦门网讯 (记者沈伟彬 通讯员厦公宣) “枪爆问题无小事”。枪爆物品管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2018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厦门警方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网信办等21个部门,成立了全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并部署自2018年2月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在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打击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有效构建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迅速掀起了对枪爆违法犯罪的雷霆攻势。

 期间,各部门重点突出“缉枪、治爆、净网”三条主线,打击范围覆盖了从网络空间到现实社会,从生产领域到使用终端,从枪爆成品到制造原材料,实现了对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全方位、全要素、全环节联动打防管控。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69起(其中刑事案件21起,治安案件4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人,治安处罚29人;缴获各类枪支130余支,仿真枪9900余支,管制刀具8500余把,各类子弹(含塑料弹)54000余发等。

 据介绍,下一步,厦门警方将在巩固2018年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基础上,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精准严厉打击、集中清查收缴、贩运渠道查缉、网上清理整治、重点地区整治、重点领域整治”等六项举措,进一步整治涉枪涉爆突出性、源头性问题,不断扩大行动战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此,警方正告那些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人员,立即主动投案自首并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枪爆物品,警方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厦门警方已正式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协助警方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金额10000元。

 案例:因归乡随意丢弃子弹,湖里警方远赴安徽抓捕

 2019年4月8日,湖里警方远赴安徽阜阳,成功将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男,51岁,安徽阜阳人)抓获。

 4月6日晚,我市警方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吕岭路某公交站、莲岳路某公交站附近发现多枚制式子弹。我市警方高度重视,由湖里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和视频延伸,专案组发现杨某辉有重大嫌疑。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杨某辉已离开厦门返回安徽阜阳老家。获得这一线索后,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安徽阜阳,并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4月8日将嫌疑人杨某辉抓捕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辉于2018年9月份,在整理朋友遗物时发现二十余发军用制式子弹,遂将子弹全部带回暂住处内私藏持有。因要归乡缘故,其于2019年4月5日晚间携带子弹外出,并将所持有的子弹随意丢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范围】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以下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杀人、强奸、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的;

 (二)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四)经依法许可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单位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五)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