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打扰是我们的温柔~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20-12-22 09:37:12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好我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区发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关事项通告。
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生长环境受国家保护,国家对野生动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我区常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黑鹳(黑老鹳)、金雕(黑翅雕)、四川山鹧鸪(笋鸡)、云豹(樟豹)、叶猴(白颊黑叶猴、黑叶候)、金丝猴(灰金丝猴)、猕猴(猴子)、林麝(獐子)等。
我区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大灵猫(香猫、灵猩)、小灵猫(笔猫、斑灵猫)、红腹锦鸡(红鸡)、红腹角雉(岩角鸡、姓娃鸡)、水獭(水毛子、水猫子)等。
常见的重庆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青蛙、岩蛙、马龟和益鸟等。
我区常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银杉(硬头虫)、红豆杉(紫柏、杉公子)、南方红豆杉、云南红豆杉、珙桐(鸽子树)、光叶珙桐、银杏(白果树、公孙树)、伯乐树(山桃树)、荷叶铁丝蕨、铁皮石斛、金佛山兰、麻栗坡兜兰等。
我区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篦子三尖杉(阿里杉)、鹅掌楸(马褂木)、楠木、红椿(红楝子、香铃子)、香樟等。
我区野生动物禁猎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区野生动物禁猎区
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遗产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周森林屏障(永隆山、凤顶山、华耳山)、国有林场林区及城镇规划区。
具体规定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开展破坏、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止使用枪弹、毒药、炸药、地弓、地枪、猎夹、猎套、弹弓、诱捕装置、电力(电网、电击)、陷阱、火攻、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网捕、烟熏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和重庆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递寄、出口、利用、加工、食用、转让国家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禁毁坏、非法采挖、采集古树名木和国家及重庆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严禁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递寄、出口、利用、加工、转让古树名木和国家及重庆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义务
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凡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通告规定的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单位:南川区林业局、南川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 023-71647699 023-811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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