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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守护银龄养老钱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13:58:23

     2024年3月,代理人李某向72岁的退休教师王先生推销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销售过程中,代理人未评估王先生月收入仅4000元且需负担医疗支出的风险承受能力,片面强调"年化收益5%",隐瞒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等关键风险。王先生动用10万元养老钱购买产品,两个月后因病需资金周转申请退保,仅能退回现金价值6.8万元。
    公司经核查"双录"资料,证实代理人存在三大违规:未进行风险评估、误导性宣传(将保险与银行存款类比)、隐瞒退保损失条款。公司立即解除该代理人合同并纳入行业禁入名单。同时,公司通过升级系统建立"新单品质管理平台",实现从投保真实性到代理人展业品质的全流程监控,有效识别并拦截不当销售行为。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风险提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需建立产品风险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机制。《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需全面评估投保人缴费能力、风险偏好等,禁止向老年人等群体主动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产品。本案中保险公司积极建立适当性全流程管控,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