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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案例提醒:投保时这件事没做好,理赔真的会被拒!

来源:厦门小鱼网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6:43

     案例回顾
2025年3月,客户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重疾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启动调查流程,通过走访就诊医院、调取医疗档案、全面核查健康信息等方式,最终核实:李先生所患疾病,在投保前已确诊并接受过治疗,属投保前疾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审核中心作出拒付理赔的处理决定。李先生表示,自己投保时疾病已治疗痊愈,并非故意隐瞒病史,只是在填写健康告知时没有仔细核对,属于疏忽大意。但因其既往病史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仍按规定执行拒付结论。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解释、政策解读与情绪安抚,李先生最终理解并接受了该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基础,也是保险活动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定要求。
 
    案例启示
    给所有投保人的提醒: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认真对待健康告知,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申报。无论疾病是否痊愈、是否轻微,都应主动如实告知,切勿因疏忽、侥幸或“觉得没事”而遗漏信息,避免日后引发理赔纠纷,影响自身保障权益。
 
    保险公司承诺作为金融机构,我们将持续履行金融知识普及义务,加强投保提示与条款解读,用更透明、更专业的服务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安心、放心、省心的保险消费环境。
 
    3·15温馨提示:诚信投保,如实告知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风险的避风港。关注我们了解更多金融消费维权知识,让每一份权益都被守护。